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debris removed from a project in San Francisco must be recycled or reused.

要求概要

San Francisco Ordinance No. 144-21 和 Public Works Code Section 725 針對施工和拆除工程 (C&D) 廢棄物的運輸業者、處理廠和工程項目增訂了新的 C&D 廢棄物回收要求。該條例規定,凡是從三藩市的工程項目中移除的 C&D 廢棄物材料,都必須回收或再利用。任何 C&D 廢棄物均不可運輸或丟棄至垃圾掩埋場或焚化爐,亦不可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 

C&D 廢棄物運輸和許可證要求 

混合型 C&D 廢棄物 

  • 運輸業者必須為用來運輸此類廢棄物的每個廢棄物箱或每部車輛取得一張由環境局核發的許可證,方可將此類廢棄物運出工地。 
  • 必須運輸至已向市政府註冊、可對所有 C&D 廢棄物進行回收處理的 C&D 處理廠 (簡稱「註冊處理廠」)。

依材料種類區分的 C&D 廢棄物 (源頭分類)  

  • 必須運輸至可再利用或回收 C&D 材料的處理廠或終端使用者。
  • 若公司只將源頭分類材料直接拖運至再利用或回收市場,可豁免 C&D 許可證要求。

違規罰則

若任何個人或公司被發現未遵守本條例,可能會受到嚴厲的民事和/或刑事處罰,包括每日最高 $1,000 的罰款及吊扣許可證或註冊證。

如何遵守

運輸業者

從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根據新的分級制許可證和費率制度,若任何個人或公司欲運輸來自於三藩市工地的混合型 C&D 廢棄物,必須為運輸用的每個廢棄物箱或每部車輛取得一張由環境局核發的許可證。這些許可證要求將取代先前對註冊運輸業者的要求,包括由三藩市工務局核發的廢棄物箱許可證。 

取得混合型 C&D 廢棄物運輸業者許可證

  • 運輸業者必須為其車輛和廢棄物箱向三藩市環境局 (SFE) 提交一份 C&D 廢棄物許可證申請書,並且在批准後用線上支付或郵寄方式繳交許可證費。
  • 許可證標簽貼紙將郵寄給運輸業者,或可親自領取。 

許可證及費用

  • 廢棄物箱和車輛有一年期許可證和 7 日臨時許可證。
  • 詳細收費請見許可證費率表

廢棄物箱許可證要求

  • 每個廢棄物箱在運輸混合型C&D廢棄物時,無論位在哪裡 (例如本市街道或私人物業),都必須展示一張有效的許可證。 
  • C&D 廢棄物箱許可證可以在同一個運輸業者使用的廢棄物箱之間移轉,但不可在運輸業者之間移轉。
  • 若要將廢棄物箱放置在公共路權範圍內,必須取得三藩市工務局核發的街道空間使用許可證。

車輛許可證要求

  • 每部用來運輸混合型 C&D 廢棄物的載運車輛或拖曳拖車的車輛都必須有一張有效的許可證。
  • 車輛許可證分為四級,以混合型 C&D 廢棄物運輸車輛的加州機動車輛管理局 (DMV) 車輛總重量代碼 (Gross Vehicle Weight Code) 為基準。
  • 許可證不可在運輸業者之間移轉,亦不可在同一個運輸業者所擁有的車輛之間移轉。
  • 若車輛專用於運輸具備有效許可證的廢棄物箱 (即所謂「roll-off trucks」) ,則運輸業者無需為這些車輛取得許可證。

運輸業者許可證要求的豁免

以下運輸業者不須取得 C&D 許可證,但仍須遵從其他所有 C&D 廢棄物回收要求:

  • 只將源頭分類材料直接拖運至再利用或回收市場的公司
  • 使用自有車輛從自己的物業上移除 C&D 廢棄物的物業業主
  • 運輸混合型 C&D 廢棄物少於一立方碼的運輸業者

註冊處理廠

從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凡是在環境局註冊以接收三藩市混合型 C&D 廢棄物的處理廠 (簡稱「註冊處理廠」),均須使用與自動化記錄保存系統整合的認證磅秤,對每一車進廠的混合型 C&D 廢棄物和出廠的所有材料秤重量。  

認證磅秤要求的豁免

凡是在 2021 年 10 月 24 日已完成註冊的處理廠,若從該日起符合下列條件,則可豁免此認證磅秤要求: 

  • 處理廠不曾收到三藩市公共衛生局開出的任何記錄保存違規通知單;且 
  • 環境局不曾記下任何會導致處理廠未能滿足通報要求的記錄保存缺失。

通報要求

只有當運輸業者出示有效的車輛或廢棄物箱許可證時,註冊處理廠方可接收來自於三藩市的混合型 C&D 廢棄物。 

如果註冊處理廠認定一個運輸業者並無有效的 C&D 車輛或廢棄物箱許可證,每次當其抵達時,只要處理廠告知此運輸業者有關許可證的要求,並且在 10 日內向環境局通報此運輸業者的資料,則可接收此運輸業者運來的混合型 C&D 廢棄物,最長可達30 日。 

通報未合規的運輸業者

如須通報未合規的運輸業者,請發電郵至 DebrisRecovery@sfgov.org 或致電 415-355-3799,向環境局提供此運輸業者的公司名和/或車牌號碼。

施工或拆除工程項目 

某些施工項目至少須回收或重用 65% 的在項目中產生的廢棄物料。如果建築檢查部 (DBI) 判斷您取得的許可須遵守此施工和拆除工程 (C&D) 廢棄物回收要求,您必須向三藩市環境局 (SFE) 提供 Material Reduction and Recovery Plan (MRRP) 以作審核及取得批准,從而證明您的施工項目有遵循此要求。您可透過本市的網上廢棄物追蹤系統 Green Halo 提交 MRRP 及廢棄物重量票據.

註:DBI form 6 完整建築物拆除工程許可要求回收或重用在工程項目中產生的至少 75% 廢棄物料。 

附加信息:

有疑問或顧慮? 

若想了解更多資訊或有任何疑問,請發電郵至 DebrisRecovery@sfgov.org 或致電 (415) 355-3799。

資源

閱讀政策內容 (Ordinance No. 144-21) (PDF)

Public Works Code 725

許可證費率表 (PDF)

C&D 廢棄物許可證申請書 (PDF) - (中文 | 英文 | 西班牙文)

三藩市工務局街道空間使用許可證

允许的运输商列表

註冊處理廠名單

MRRP 電子檔案提交說明 (PDF) - (中文 | 英文 | 西班牙文)

基本資料單 (PDF) - (中文 |  英文 |  西班牙文)


Related Content

Construction & Demolition (C & D) Resources

Related content

Seven construction workers standing on a white field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registered facilities

Stack of government forms and notepads for business filing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forms and resources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C&D) enforcement

Large scale waste bins separating waste on construction site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permitted transporters